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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失业保险新政策,重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3 09:31:39  重庆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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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三、 重庆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四、重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限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五、重庆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比例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六、重庆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失业保险程序
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书、解除合同通知书、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等),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经与其本人沟通得知,其为城镇户口。建议其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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