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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失业保险新政策,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手续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3 09:50:59  长春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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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标准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长春市本级(不含四县市)失业金标准将由原来的574元/月上调到755元/月,增幅达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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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由3%降至2%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热点解读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长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更多详细 》》》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长春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长春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领取地址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截至1月底,我市逾9.3万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市社保局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完领取失业保险金业务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1个月后,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二楼“失业人员窗口”办理职工医保卡及相关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市社保局按月划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将缴纳金额、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等信息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险中心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截至1月底,市社保局已为9.3万多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555万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市社保局同相关部门一起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同时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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