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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社保缴纳比例表,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8:57:14  南京缴费明细


2017年南京个人社保缴纳比例表,2017年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1)2014年南京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

  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2)2014年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4年度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3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6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4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补贴政策执行省市房改部门的有关规定。http://www.at317.com

  专家介绍,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首先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其缴存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占1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商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各占10%-12%;第三种是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占8%-12%。

  新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为16200元,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计算,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3888元(16200元×12%×2),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按照去年执行的话,职工每月最低缴存额为236.8元(1480元×8%×2)。与去年南京公积金的个人最高缴存3648元相比,今年增加了240元

南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南京社保缴费比例有新变化。南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维持去年标准不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8元,相比去年2400元增加228元,企业实际月缴费额最少增加71.82元,个人实际月缴费额最少增加23.94元。新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昨天(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在明确上述内容外,溧水、高淳两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200元,与南京市上限保持一致;月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全市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的95%确定,即为2497元。从明年7月1日起实现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市同标。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2元。此次调整后,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2014年度的650元增加到735.6元,增加85.6元。以上是2015南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南京社保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497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

  三、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四、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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