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公积金缴费比例,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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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5525元/月、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
①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标准改为6753元。
②2015年3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到2030元。
③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20259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仍为2030元。 www.AT317.com
2016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2030<=个人工资<=6753*3
医疗保险(基本一档)缴纳基数:6753*60%<=个人工资<=6753*3
失业保险:2030*1%(单位缴纳)+2030*0.5%(个人缴纳),共30.45元
工伤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以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2030元,最高6753.25*5元
非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2030<=个人工资<=6753*3
医疗保险(基本二档)缴纳基数: 住院医疗:6753元; 合作医疗:无;
失业保险:2030*1%(单位缴纳)+2030*0.5%(个人缴纳),共30.45元
工伤保险:2030<=个人工资<=6753*3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2030元,最高6753.25*5元
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三大特色:
我市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最大的弱点是只有储蓄功能而没有贷款功能。而即将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真正实现了公积金的共济作用,可用于贷款购房;
二是扩大了实施对象,覆盖面广,不设户籍限制;
三是在制度设计上,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创新,确保实现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优质化。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
了解更多,请点击办事易频道文章:《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 深圳住房公积金改革背景
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
缴存主体:《暂行办法》指出,“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指幼儿园、医院等。
非缴存主体: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并不在列。
在权属方面,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今后深圳“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