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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流程,东莞公积金提取材料20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6 15:07:30  东莞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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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2016年东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时间如下:

  一、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

  二、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

  三、提取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以上政策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提取额度
  (1)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a.已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b.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本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外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2).建造自住住房办理提取:房屋在建的,办理提取: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建造总价。


  (3)翻建自住住房办理提取: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建造总价。


  (4)大修自住住房办理提取:此项业务其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必须是危房,只能提取到经有关部门批准大修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大修总价。


  (5)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办理提取:此项业务只能提取到拆迁协议签订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6)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利息额度。 www.AT317.com


  (7)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额度: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额度;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实还利息额度。


  (8)租住本市住房提取额度:本市户口职工最大可提取额度=(月租-家庭月收入×5%)×有效发票个数;外市户口职工最大可提取额度=月租×有效发票个数。


(9)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额度: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


 

提取时间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2)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时限:此类提取必须在该笔贷款正常还贷期间申请办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笔贷款办理提取,如更换贷款应按首次办理。如属于贷款购房,但在正常还贷期间未办理,贷款已全部结清后才提出申请的,需参照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的方式办理。业务办理间隔: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3)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时限: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位于本市辖区,并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申请办理,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半年以上(半年指从上次提取日期计算起满6个月)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时限:此项业务申请人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一个月以上,每次办理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非销户),直至申请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资格为止。


  (5)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时限:病患者仍在治疗的,申请人可申请多次提取,每次办理需与本人上次办理日期间隔三个月以上。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基本资料: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公积金提取除提交以上基本资料外,还将根据提取的不同条件与情形,划分如下(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自住房相关资料:

  1、已办房产证:

  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买本市一手房的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

  ③购买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未办房产证: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③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建造自住房相关资料:

  1、房屋在建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房屋已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翻建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修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退休提取相关资料: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相关资料: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

  工作调离本市相关资料: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调动介绍信原件。

  户口迁出本市提取相关资料: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出境定居提取相关资料: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原件。

  外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合同提取相关资料: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提取相关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相关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原件。

  偿还购房还贷本息: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

  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该套住房报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资料:

  1、本市户口已婚职工出示结婚证,未婚职工出示户口薄或户口登记卡(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2、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本市已婚职工家庭收入包括夫妻双方收入,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的需出示未就业证明;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房租发票原件(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含二维防伪码的电子发票)。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提取资料:

  1、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已婚的需提供此项);

  5、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

  6、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在本市建设银行开设的活期账号。

  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取相关资料:

  【首次提取】

  1、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因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费用凭证;

  5、重大事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多次提取】

  1、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因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费用凭证;

  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相关资料: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多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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