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新政策
巴中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新政策
为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缴费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48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2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1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
二、强化宣传
缴费参保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基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一要多途径宣传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保证按时足额收取;二要宣传个人缴费义务,落实个人缴费及征缴责任;三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费政策、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和异地就医结算等惠民利民政策,引导城乡居民正确理解医保政策,提高参保积极性,确保2016年参保率达到97%以上。
三、规范管理
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医保权益。一是详细、准确登记参保信息,防止错登或漏登;二是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录入的内容要规范完整,录入率要达到100%;三是收取的医疗保险费要及时全额缴存,严禁挪用截留。不得因信息登记或录入有误和未及时缴存医保费而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