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2016年长春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贷款机构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适用地区 长春市
币种 人民币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
贷款期限 30年
房龄+贷款年限的最大值 30年
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最大值 65年
贷款类型 浮动
贷款利率 第一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3.25%
第二套住宅5至30年(含30年):3.575%
第一套住宅3至5年(含5年):2.75%
第二套住宅3至5年(含5年):3.025%
第一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2.75%
第二套住宅2年至3年(含3年):3.025%
第一套住宅1至2年(含2年):2.75%
第二套住宅1至2年(含2年):3.025%
贷款申请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贷款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家庭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3、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交贷款材料:
2、中心及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在收到借款申请书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材料后,应当对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等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通知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及相关手续,经中心审批后,通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首付款收据;
5、经长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户籍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
二、购买存量住房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所购住房更名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一)五市区及铁路沿线地区:
1、新建商品房贷款:双阳区奢岭镇:80万元,吉林市:60万元,通化市:50万元,其他地区:40万元。
2、存量房贷款:40万元。
(二)市区:
1、新建商品房贷款:100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为80万元)。
2、存量房贷款:70万元。
贷款利率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
1、新建商品住房贷款年限:1至30年
2、存量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住房房龄 ≤29年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