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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养老金退休工资待遇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3 09:52:07  长春养老保险


2016年长春养老金退休工资待遇标准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2014年我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57元。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年度资金支出约增加48.2亿元。新增加养老金近期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

  三类人员享受特殊调整政策

  会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批复我省人均月增加157元。

  普遍调整

  一是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解读

  缴费长、缴费多涨得就多

  据了解,今年调整方案有明显变化。首先,这两年,国家确定的调整幅度是10%,但我省都高于10%,今年明显按上调10%来执行。从调整办法上看,侧重与缴费情况挂钩方面比例。以往,调整是定额式的,而今年则是阶梯式的,这样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涨得就越多。

  另外,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也更加向高龄退休人员、军转干部、以及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长春市养老金上调方案

  22日,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新政策办理当年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据介绍,享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1995年7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年—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年~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据统计,我市(不含双阳区)201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14元(4668元/月)。即日起,参保单位可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5年社会保险费及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已经办理预缴的参保单位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个体参保人员可办理缴费和养老待遇核定,在以往三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个体参保人员还可自愿选择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和12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此外,为避免办理个体再就业转出业务过于集中,参保人员等候时间过长,市社保局将采取分流方式办理此项业务。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新单位劳动合同,根据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份,按照指定日期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办理缴费转出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为: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份时间为今年2月的,办理时间为6月23日—7月2日(周六、周日除外);3月,办理时间为7月3日—7月10日(周六、周日除外);4月,办理时间为7月13日—7月17日;5月,办理时间为7月20日—7月24日;6月,办理时间为7月27日—7月31日。继续以个人身份缴费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就近到吉林银行缴纳2015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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