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东莞东莞医保查询

2016年东莞医保缴费比例,东莞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6 15:07:19  东莞医保查询


2016年东莞医保缴费比例,东莞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东莞医疗医疗保险缴费规定

1、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2、缴费基数不高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城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3、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需参加社区门诊医疗保险。
4、退休人员男性缴满30年,女性缴满25年的,不再缴费。

最新东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东莞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4751元,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138元,因此市属单位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850.6元,基数上限调整为14253元;由于市属单位住院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没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参加职工缴费基数为2138元,其子女参保缴费基数为4751元;而镇属单位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138元执行。数据如下:
综合医疗缴费基数:基数为本人工资(下限为2850.6元,上限为14253元)
住医医疗缴费基数:2138元,子女参保的,基数为4751元
基本医疗、社会门诊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特别特示】:不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

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6.5%
个人缴费比例:2%
【提示】:退休人员个人部分免缴。

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2%,职工免缴;
城乡居民缴费比例:个人1%,财政补贴1%。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1.75%,职工免缴。

社会门诊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0.3%,职工0.5%,市财政补贴0.2%;
城乡居民缴费比例:个人0.5%,财政补贴0.5%。

【温馨提示】
1、灵活就业人员参照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其中单位部分由个人缴纳。
2、大中专学生及小学生缴费标准参照居民缴费标准,其中大中专学生缴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承担,省属学校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此次医保缴费比例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东莞下月起医保费率调整 参保人待遇不会降低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七项政策为企业减负,一年可为东莞企业减负约12亿元。市社保局局长梁冰称:费率调整后,参保人的待遇不会降低;目前全市社保基金的结余有456亿元,新政策也不会影响到社保基金的正常运作。这样较大幅度的社保减负措施,在全省也是首次。

  一年全市企业减负12.1亿元

  七项新政策中有三项调整了企业的缴费比例。

  第一项是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东莞此前出台政策,从2013年1月起,社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将从11%调整为12%。为减轻企业负担,现暂缓1年执行费率调整政策,即2013年继续维持单位费率11%,2014年1月起单位费率才调整为12%。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一项内容,经过测算,全市养老基金将少收5.6亿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从今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缴纳比例从3%调整为2.5%,测算过后社保基金将少收6.3亿元。

  建筑业企业对于施工作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也下调0.5个百分点,这一项社保基金减少的收入约2000万元。以南城拥有1900余名员工的信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例,实施这些政策前后对比少缴近57万元。

  梁冰介绍,新的减负措施实施之后,东莞社保基金共少进账12.1亿元,这也代表全市企业共少支出12.1亿元。他还说,目前全市的社保基金结余约有456亿元,减少的收入对东莞市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行不会有影响。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

  其他四项减负举措如下:

  完善企业缴费工资申报制度。2011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810元,同比增长35%。因以往大部分企业贪图方便,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保人申报缴费工资,若企业在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幅较大的前提下继续沿用此做法,有可能导致相关企业缴费工资虚高,加重其负担。为此,市社保局将加大引导企业在“最低工资”以上为员工如实申报工资。

  放缓社保扩面征缴。将2012年下达各镇街的“扩面”任务由原计划“工伤、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同比增长5%,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同比增长3%”,调整为“工伤、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同比增长3%”。

  调整重点扩面领域。从以工业企业扩面为重点,转变为落实第三产业企业、未参保企业参保为重点,同时规范优质企业的参保行为,对于上市后备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优质企业申请出具依法参保证明时,从告知、实地检查、加强督促着手,逐步督促此类企业依法参保。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保、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但目前缴费暂时存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向社保部门申请缓缴社保费。

  不影响企业参保人待遇

  东莞今年推出的几大类企业减负措施,是自2008年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东莞社保部门就曾出台降低企业医疗、工伤缴费费率的措施,梁冰说这一次七项措施整体上比2008年的社保减负措施力度还大。梁冰说:“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拉一把,目的是让企业得以休养生息,员工权益才能更好得到保障。”

  梁冰还介绍,本次社保缴费费率调整是专门针对企业的,个人缴费的费率标准保持不变,仍维持原有的缴费水平。工人缴费部分仍按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参保人的待遇水平是按照企业之前上报的缴费工资标准来计算,而这次调整的是企业的缴费费率,而不是职工的报销水准,所以不会降低参保人的社保待遇。

  在七项措施中,其中企业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调整为每月申报。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要求在最低工资以上,并由企业根据职工的实际收入来按月申报。对此参保人个人的缴费情况将会随着企业申报的基数不同而有变化,但总体还是比较稳定。

目前东莞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东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近几年来,东莞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由于结构调整,费率提高,缴费基数逐年增长,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不断增大,基金节余率较高。调整部分待遇标准,并不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此次具体调整内容分为两大块,其一是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标准执行。”

  此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其中“住院补充医保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由 85%提高到90%,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最后,将住院补充医保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下降为 15%、30%。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余仍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前后对比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从今年起,东莞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部分待遇标准,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先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东莞数百万参保人受益。

  调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调整后,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调整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支付比例也有所变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由85%提高到90%,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药品自付比例也有所变化,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

  东莞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及东莞市有关文件要求,调整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是符合规定的。东莞市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从2011年7月执行至今,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参保人合理医疗需求及东莞市医疗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也不断增长,适当调整有关待遇标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有效减轻参保人就医经济负担。

  该负责人还表示,东莞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一直保持良好态势,调整部分待遇标准,不影响医保基金稳定运行。目前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达到省规定的支付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个月以上的水平。此外,近几年来,东莞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由于结构调整,费率提高,缴费基数逐年增长,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总量不断增大,基金节余率较高。按照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有关待遇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以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用。

  除了以上调整外,其余仍按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东莞市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疗保险待遇结构,为参保人提供更好、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
 

社保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