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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2017年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9:00:12  南京失业保险


2016年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条件,2017年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确定,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失业保险金标准“三档九标”,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统一,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享受到补贴?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按规定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经个人申请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但同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主动接收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审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先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日前,南京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下发通知,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同时还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参加医保,个人不用缴参保费。

  据介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一个前提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他将无法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

  南京市市区和江宁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幅20%,人均每月增加80元,并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分档次、分类,具体为三个档次九个标准(详见表格);考虑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偏低且不统一的现状,为逐步实现市、县(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轨,此次这些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增幅较大,人均每月增加124元,统一为每人每月330元。

  记者昨天还获悉,南京市“延长部分大龄失业人员失业金领取期限”的政策有调整,部分限制条件取消,这意味着更多大龄失业人可申请“多领”失业金。新政策明确,南京本市户籍有求职愿望的在领失业金人员,领取失业金期满当月起女性年满48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累计缴费期限满10年,即可申请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取消了“连续领取失业金期限在6个月以上”、“本次就业期间缴费满1年”的政策限制。快报记者项凤华

  继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调整后,南京昨天又出台一项重大利好政策: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新的发放标准依据去年“三挂钩一照顾”办法,失业保险金最低的由每月338元调至418元,最高的由每月421元调到501元。据悉,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才能领

环顾我们身边,不乏失业人群,但并非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可见,领取南京失业保险金也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首选,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参保”和“缴费满一年”,二者缺一不可;其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失业,这里强调“被迫”,那些主动辞职、离职、退休的人群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不管在哪个城市,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

想要了解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要先了解其发放办法。南京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遵循“三挂钩一照顾”原则,所谓“三挂钩”,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一照顾”是指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

南京失业金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南京失业金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南京失业金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何计算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总数=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到,决定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的因素有两个,其中,领取月份数不难理解,那么,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这个标准各地区不一样,就南京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5%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计发;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除此之外,一旦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的,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再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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