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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不宜逾法而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9 09:30:38  深圳医疗保险


   据报道,201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发表了题为《中国经济最大潜力在于改革》的文章。文中称,要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这篇文章,引发了7200多万退休人员不需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日子是否将告结束的猜测。     之所以提出研究退休人员缴医保,与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差有直接关联。据报道,近年来医保收支压力陡增。许多地区医保累计结余达不到备付“6到9个月”要求,一些中西部地区医保基金已出现收不抵支风险。根据人均2250元的退休养老金基数测算,如果实施退休人员缴费政策,人均需要每月180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医疗费用仍保持12.08~18.16%的年均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一倍左右。如果不改变现行政策,资金缺口将迅速扩大。就此而言,研究退休人员是否应该缴费,并不是突兀的政策方向。相对于人均退休养老金,180元的缴费额度尚可接受。     但也要看到,目前实施这一政策,条件还不具备足够说服力。一方面,仅仅通过退休人员缴费开源,是否就能够填补资金缺口,缺乏更详细的数据支持。相对而言,医疗支出的节流控制是弥补资金缺口更重要的方面。假如在节流端口没有刚性改善措施,退休人员缴费再多,恐怕也于事无补;另一方面,退     休人员缴纳医保,还将面临类似养老保险金存在的“公平”质问:如果退休职工有必要为医保基金缺口买单,占据更多医疗资源的干部群体是否同样应该买单?养老金存在部分地区结余较多而部分地区收不抵支的情况,而有现实医保基金支出压力的地区基本都是养老金有支出压力的地区,如果再让这些地区的退休人员缴费,是否会影响养老生活,造成新的不公平?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养老金还是医保基金,其制度设计初衷就是为了体现老有所养的基本社会保障理念,其中包含了国家对于退休人员已做贡献的承认。正是出于这一理念,《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使弥补资金缺口的需求再迫切,也不宜拿消解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做交换,不宜以政策代替法律逾法而行。     综合考量下来,应对医保基金缺口,目前更现实的做法是节流而不是开源。改被动式医保控费为主动式控费,改变医疗体系过度医疗、以药养医弊端,将稀缺医保资源更公平地分配给不同群体而无论其职业性质是什么,善用国有资本加大其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是医保开源取得共识的必要前提。面对医保基金缺口,回避真正的难点不是好办法。系统性改革越彻底,医保体系改革才越可能形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与老龄化相适应的可持续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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