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孩子办合作医疗报销 要证明我娃是我娃
“我娃就是我娃,我怎么来证明”,近日,家住宝鸡市陈仓区的郑先生遇到一个难题,他孩子在宝鸡市金台医院住院,出院进行合作医疗报销时,医院要求他出具“参合患者身份证明”,并附孩子照片,证明“我娃是我娃”。
户口本上父子关系明确还要证明“我娃是我娃”
8月28日,市民郑先生反映,孩子生病于8月18日住进宝鸡市金台医院儿科,28日出院时,需要出具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相关材料,除了户口本、合疗本、合疗本当年缴费的票据、以及住院的费用单据以外,医院给郑先生一张表格,需要填写“参合患者身份证明”的证明信息,即需要郑先生出具住院的孩子就是他自己的孩子的证明。
“我娃就是我娃,我怎么来证明。”郑先生表示,户口本和合疗本上写明了孩子和自己的父子关系,却被医院要求要通过村委会核实孩子照片,证明身份信息。郑先生的孩子今年只有一岁多,无法办理身份证,但医院给郑先生答复为了防止有人冒领合疗,所以必须在“参合患者”证明上附上孩子的照片,经核对无误后才可以报销。
郑先生说,之前他住院时也曾开过这个证明,必须填写表格后,贴上孩子的照片,之后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盖章,才算是证明了住院的孩子就是自己的孩子。而且每次住院都要重新开证明,非常不方便,他希望医院简化程序,方便患者。
为核实患者本人身份网络平台启用后将改观
对此,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宝鸡市金台医院医教科,工作人员解释,开具“参合患者身份证明”是全市新型合疗的统一政策,主要是针对没有身份证的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患者,因为农村合作医疗参与人数多,为了防止有人借用没有身份证信息的人冒领合作医疗。如果每次开具证明手续复杂,建议患者家属可以一次开具多张证明,以备下次需要。
12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