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问答: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强调被征地农民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参加全部五项社会保险;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农保和新农合。
社保问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解读
问:怎样为被征地农民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一)、补缴年限:按征地补偿实施公告发布前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间,每2年补缴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年的部分,按1年补缴)。其中:女年满16周岁不满36周岁,男年满16周岁不满41周岁年龄段人员,一次性补缴最多不超过10年;女年满36周岁、男年满41周岁,且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女满20年、男满25年的人员,一次性补缴为11年,农业生产劳动时间每增加2年增补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多补缴不超过15年。
二)、补缴标准:以征地补偿实施公告发布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缴比例为20%,个人帐户规模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的个人账户计帐规模政策执行。
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何好处?
答:一)、可以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并按政策可定期调待。
二)、可以减轻儿女负担,有利于家庭和谐。
三)、有经济账可算,国家负担大头,个人负担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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