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6,2016年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6,2016年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2016年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月还款额不得超家庭收入60%
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出台的《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决定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认定标准,新规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新规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60%。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状态正常的,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之和认定家庭月收入;借款人属于未婚、未再婚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按借款人本人住房公积金最新月缴存基数认定家庭月收入;经房管部门登记的共有权人,如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其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缴存基数合并。
根据该中心今年4月10日通知、5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对收入相关认定是: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从2015年5月11日起,上海市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
本年5月11日(含)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5月11日之前发放的未到期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5月11日起执行原利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5月11日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单位:年利率% )
项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5 0.35
上年结转 2.1 1.8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 3.5 3.25
五年以上 4 3.75
三、试点项目贷款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表(单位:元)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5〕59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10%下调至1.85%。
二、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
2015年5月1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5月1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起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2015年5月11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业内人士称,公积金“救市”政策将次第出台,第四轮救市已经在进行,未来还会出台更多“救市”的省级政策,而随着救市政策的升级,重点城市房价可能会进一步攀升。
近日,住建部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住建部部长陈政高曾强调“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这被视为政策暖风的新信号。3月21日,住建部还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随后,北京市、广州市先后传出公积金首付最低可低至两成的消息,后均被证实是原有政策。此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提出将通过贴息商业贷款的方式来解决额度紧缺问题。
传上海酝酿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日前,上海也传出酝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的消息。市场消息称,上海公积金可贷额度或将一次性大幅提高75%,从原先的单人最高可贷40万元上升至70万元,每户最高可贷80万元上升至140万元。据传,这一上调方案将在3月底交由上海市公积金管委会进行讨论。
针对这一传言,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加快制订本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具体方案。虽未直接承认公积金贷款额度即将上调的消息,但也未直接否认。
业内人士称公积金“救市”政策将次第出台
“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4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并非没有可能,落地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大。尤其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动向看,势必会出台一些新的政策。”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表示。
其表示,目前各类公积金救市的传言很多,但辟谣的声音少了,不排除此类部门正在积极制订文件,待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就会有政策出台的可能。此类政策的落地,对于刚需购房者,尤其是一些有正规职业、定期缴纳公积金的群体来说更为有利。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认为,这一轮公积金“救市”,相比起降低公积金首付成数,更应该提高额度,“按照一线城市目前房价,公积金额度应在150万以上。”
同时,其认为,公积金应该对中低收入人群做定向的扶持,“既可以学习德国等国家的合作建房,以住房合作社等形式,给缴纳公积金的低收入人群居住以改善。也可以在大病提取等方面做更多尝试。”
后市:救市政策还将升级将影响重点城市房价
严跃进预计,上海公积金政策有望在二季度出台,对于上海住房市场的活跃有明显的提振效果,这会体现在去库存速度加快、房地产市场情绪提振等方面。
而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2016年救市政策依然将会升级,并有望在营业税征收、一线中部分城市限购等环节进一步放开,地方政府还将非常直接的出台税费减免,购房补贴等多种救市政策。
在政策的强刺激下,2016年重点城市的销量好于2016年是确定的,特别是在2016年这部分城市的供需关系改善明显的情况下,房价很可能上涨,甚至幅度不会小。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33号)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年利率3.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4.0%。
二、经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6最新消息:2016年东莞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上调
11月1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2016年度东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原来的17863元调整为19833元,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原来的7145元调整为7934元。
2016年东莞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高至7934元
明年2016年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向上调整了,11月1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原来的17863元调整为19833元,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原来的7145元调整为7934元。这意味着,明年每月公积金存款将可比原来的最多增加789元。
通知显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600元”的标准、同时结合东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的,调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仍暂定为1510元,如果在执行期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那就再相应调整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据了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达全市当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前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由于能够每月缴存额达7934元上限的人数较少,因此此次调整对市民的实际影响有限。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6号银盈楼5-6层
办公电话:0769-
联系电话:
服务热线:0769-12329
公积金缴存:0769-
公积金提取:0769-
公积金贷款:0769-
效能投诉:0769-
上班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2:00- 5:30
公交路线:
1、乘坐5路、6路、16路空调、36路、39路、45路、46空调、50路、l2空调、l2路、l3路、l4路空调、lg1路、x6路、x9路公交车到 岗贝市场 公交车站下步行143米;
2、乘坐1空调、1路、8路、15路、18空调、18路、21路、29路公交车到 岭南学校 公交车站下步行296米;
3、乘坐45路、c3路公交车到 草塘 站下步行448米;
4、乘坐18空调、21路、28路、c3路、lg1路旅游专线空调公交车到 人民公园 公交车站下步行520米;
邮编:523000
办事大厅:常平办事处 塘厦办事处 虎门办事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记者昨日从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未调整。
三部委发出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新规定大大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条件,扩大了覆盖范围。不过,新规定在合肥“落地”还有待时日。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合肥的政策尚未变动。据悉,根据现行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满足“已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条件。
此外,对于新政策“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记者获悉,根据省住建厅此前发布的通知,从9月份起我省已经开始推进省内公积金异地购房政策,我市目前已经开始执行“异地互贷”的政策。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无锡近日将陆续出台三项新政,惠及租房、购置经适房、异地贷款人群,新政实施后,公积金使用便捷度也大幅提升。这里为您介绍无锡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最新消息,以及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6的详细情况。根据新推出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从2016年元旦起,凡是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无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异地购房,也可到无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便在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要想在无锡市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借款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2)借款申请人所购本市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更多无锡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及无锡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6的介绍。www.At317.com
2016年东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近日,东莞开始实施新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这一新规可以说是东莞公积金提取管理上最严格的提取政策。新政有多处变化,其中对于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3月1日以后缴存的公积金将不能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
此前执行的政策中,个人可以以离职或失业的情况将单位与个人所缴存的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而新政实施之后,将按照“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进行管理。
这一政策公布之后,引发了各方的热议。来自湖南的小欧就告诉记者,“难道不买房子就不能取公积金吗?如果真要到退休的时候再来办理,来回折腾的最终还是缴存人自己。”
租房也能提取公积金
新政策提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公积金中心表示,这样设置符合国家倡导的公积金制度要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趋于公平,也有效地避免投机分子的恶意炒作。
另外,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租房办理的手续简化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公积金中心将在近期推行自助服务,暂时包括网上办理(指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和短信办理两种方式,将在4月1日开通,首次能通过自助服务办理的提取类型是租房。
公积金中心说,将来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加便利缴存职工,开设更多自助提取类型。
新政策五大变化
1、提取条件更改
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面又出新政策了!8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今日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均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此外,本月起至年底前这段时间内,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有所放宽,产权房提取延至五年。
据悉,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放宽了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此项政策自颁布之日起仅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分中心办理,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按照此项政策办理提取业务,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9月9日起,该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均可办理首付款提取业务。
另据了解,为推动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支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消费,缓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阶段性放宽。
按照日前该中心发布的有关通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职工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60个月(5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恢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24个月以内办理提取业务的政策。
2、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
4月1日起可提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办理手续更简便,可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办理。
3、调整可提取人的范围
3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均可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等相关。
5、取消部分提取情形
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这些情形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租住本市住房;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其他规定情形。
2016年青海公积金新政策 全额提取无需留存一年
根据国家住建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规定,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以来,不断优化公积金政策,通过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度放宽贷款标准、发展逐月还贷和二手房贷款业务、改进提取业务等一系列措施,切实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
即提即贷规定 职工贷款无需再留存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又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提了不能贷、贷了不能提,这让许多购房职工面临两难选择。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即提即贷政策作了调整。现在,公积金既可提取又可贷款。这项业务的办理在全国也是为数不多的。同时,二手房贷款取消了第三方评估。
全额提取无需留存一年
凡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全额提取个人及配偶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无需留存一年。据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已经对即提即贷业务放宽了条件,可贷款也可提取余额,但提取余额需要在办理贷款业务一年后才可办理,今年,这项政策得到了优化。
省公积金可逐月还贷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早在今年4月,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凡在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委托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见《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暂行规定》。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
根据相关通知,9月1日起,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我省已参照执行该政策。
省城一家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士介绍,西宁近段时间住宅市场有回暖迹象,但是从其负责的楼盘来看,整体比较平稳。此番政策的推出降低了部分希望改善住房条件人群的购房门槛,也给予了部分购房者信心。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今年,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我省已参照执行。
《通知》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要求各省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赣州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执行新政策
近日,《关于对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调整的通知》开始执行。调整政策规定,职工在赣州中心城区范围内(含南康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县(市)范围内的,则每户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此次调整取消了原“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予提取”的规定,不再对住房套数进行认定。凡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首付款比例、提取额度等按原购(建)首套自住住房政策规定执行。职工所购(建)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此套住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取消了原职工含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尝还住房贷款本息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存储余额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提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