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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1-10-11 09:42:07


  武夷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人社部发[2009]161号)和《武夷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武政综[2009]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新农保业务由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保中心”)、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村民委员会协理人员(以下简称“村协理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市农保中心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理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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