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查询
一、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范围和时间
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纳入市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职)人员与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
二、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
(一)离退休时核定的养老金,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生活费,离退休(职)后增加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按规定发放的物价补贴、生活补贴、地方福利补贴、住房补贴、警衔津贴、教护龄津贴、原职务(岗位)补贴、特需补助费、乘车(交通)费、取暖补贴、护理费、劳模津贴;
(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去世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未列入统筹的项目,仍由原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