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失业保险缴纳不满一年,能领失业保险吗
以下是上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规定:
第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 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发布了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政策。
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482元/月,最低为360元/月。
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简化了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档次,将原根据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为六档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简化为三档,每档按就高的标准设定;二是对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元。第13一24个月的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按第1一12个月的80%确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第13一24个月标准的80%确定;三是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托底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对照今年刚调整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确定为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