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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工程实施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3 09:50:59  长春工伤保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7]8号)精神,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工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广开转移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推进全省劳务经济工作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省劳务输出39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31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向城镇转移)25万人。

  ---扩大域外输出规模。省外输出180万人,境外就业24万人;建立省级驻外劳务机构10个以上,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达到50%以上。

  ---拓宽就地就近转移渠道。全年力争使2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和非农产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

  ---农民工资性收入显著提高。全省农民工资性收入达到1650元,比上年增长15%左右,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以上。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其中“春风工程”培训40万人(技能培训10万人);“阳光工程”培训4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率80%以上。

  ---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到位。全省创建城乡劳动者创业促就业孵化基地70个,覆盖各县(市、区)。树立一批国家及省级优秀农民工代表,每个县市培树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5-10名。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实施“春风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就业水平。

  1.落实任务责任。省劳务经济办年初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市州本级及有关县市,在岗农民工培训任务分解到相关企业。3月底前,市州及县市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和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要责成专人负责,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2.规范培训工作。省、市、县、乡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行政村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格资质认定和准入。6月底前,省劳动保障厅对各地培训机构进行考核,重新认定。规范培训内容,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和内容,全省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统编教材。开展“三贴近”、“三下乡”培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降低农民参训成本。

  3.严格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培训券发放管理档案,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兑付程序手续,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扩大培训补贴覆盖面,根据专业和学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杜绝重复享受补贴政策现象。

  4.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各县市培树1-2个“春风工程”培训机构典型。9月,省劳动保障厅将召开一次“春风工程”培训工作现场会,年末,表彰一批先进典型。

  (二)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吸纳行动

  以城市工业园区和乡镇重点企业为核心,以农民现有交通工具1小时里程为半径,打造1小时经济圈,协调企业广泛吸纳周边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就地就近转移进程。

  1.组织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3-4月,各地结合开展春风行动,对所属地区城市工业园区、乡镇重点企业及商贸中心等用工单位劳动用工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尤其是用工规模较大的企业要列为调查重点,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档案。同时,搞好周边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求职意愿、技能情况调查,做好与企业及乡镇、村的衔接工作。

  2.开展技能培训。根据企业需求,指定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由企业自主培训,培养合格产业工人或为企业培养后备力量,进行人力资源储备,企业急需用工时及时为企业输送合格劳动力。

  3.加强供需双方对接。4月,各地协调当地企业与所在地乡镇或村委会签订长期用工协议。各地劳务经济工作机构要与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在企业内建立信息员队伍,及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及时传递用工信息,掌握各个“经济圈”内所属企业用工情况,建立用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4.开展维权服务。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指导当地企业知法、守法,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要教育农民了解和掌握维权知识,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积极受理,从快从简办理。

  (三)开展域外劳务输出拓展行动

  发挥驻外劳务机构职能作用,在输入我省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和企业建立劳务机构和输入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扩大域外输出规模。

  1.广泛建立域外劳务输入基地。3-4月,省劳动保障厅将组织各地对吉林籍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域外企业及各地设立的具有明确职能、组织输出规模较大的驻外劳务机构进行考察,在考察的基础上认定一批省级劳务输入基地和省级驻外劳务机构。4月底前,由省劳务经济办统一授牌,并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各地也要加强与主要输入地重点企业的联系,认定一批输入人数多、信誉好、待遇优的企业为输入基地,并在企业内建立信息员队伍。

  2.建立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严格依据《吉林省驻外劳务机构考评办法》(吉劳经组办字[2008]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驻外劳务机构的管理,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实行绩效挂钩。6月底前,各地都要对驻外劳务机构赋予一定任务,实行责任制。年底前,省及各地对各级驻外劳务机构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兑现工作经费。年底,表彰一批工作实绩突出的驻外劳务机构。

  3.加强驻外劳务机构的基础建设。按照《吉林省驻外劳务机构基础管理规范》(吉劳经组办字[2008]1号同文下发)要求,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即信息反馈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各种资料,建立吉林籍务工人员统计台帐,搞好与省内重点县市的对接。3月下旬,配合省政府办公厅举办驻外劳务机构干部培训班,对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5月底前采取抽查形式对各驻外劳务机构基础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4.加强域外企业用工考察和人员输出。定期组织开展考察对接活动,为外出农民提供工资报酬较高、食宿条件较好、工作待遇较优、对农民有较强吸引力的用工岗位。加大有组织输出,继续发挥驻外劳务机构、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三方面作用,培树先进典型,提高输出组织化程度。

  (四)开展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扶持行动

  对我省有资金、有技术、有意愿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给予重点扶持,发挥创业促进就业效应。

  1.开展相关调查。3月,各地要依托乡镇、村工作平台,开展已实现返乡创业及有资金、有技术、有意愿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情况调查,县(市、区)、乡镇建立相关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加强创业能力培训。积极组织有意愿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力度,并免费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用工管理、政策咨询等服务,使创业者获得必要的创业能力支持。

  3.强化服务,重点扶持。开辟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宽松环境。鼓励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到创业园区创办经营实体,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就业服务指导、技能培训、劳动用工管理、小额担保贷款和各项社会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吉发[2007]9号),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4.培树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省及各地培树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效应。4月,省里召开表彰会,表彰“十佳”农民工,同时,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组织开展全国优秀农民工评选推荐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1-2月)。认真总结2007年劳务经济工作,制定全省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12月)。分解落实年度劳务经济各项指标任务,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搞好各项工作调查,建立基础工作台帐,培树各类先进典型,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推动工作开展。适时召开“致富工程”启动实施会。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月)。各地认真搞好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加以完善。省里组成考评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开展评先表彰活动,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指导。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省里方案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形式宣传劳务经济工作及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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