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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集安出台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新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6 09:32:47  长春社保转移


  安市政府出台了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新政策。新政策规定:

  凡是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23至60周岁,女21至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女夫妇(包括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夫妇),可按自愿原则参加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个人缴纳,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入额暂定每人每年400元、600元、800元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参保人达到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从制度实施之日起,年满44周岁以下的参保人,需累计缴费15年以上。

  年满45周岁至56周岁的参保人,需连续缴费至60周岁;年满57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到达60周岁时缴费不足3年的,需按参保时的缴费标准补足3年缴费等领取待遇条件后,按季领取养老金。

  实行最低养老金保障制度,对按规定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且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人员,按规定核定的养老金每季不足50元的,补足到50元。

  此外,政策还规定: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参保人户籍迁出本省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剩余部分归入储备金,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保人独生女条件不具备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只返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剩余部分归入储备金。

  在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工作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及基金运营政策的制定,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的调整,指导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监管基金的安全运行等。

  社会保险局主要负责参保人的申办、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收支测算计划,制定基金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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