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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见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4-06 20:02:02  厦门社保中断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至关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维稳工作责任感,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维稳排查化解工作摆在议事日程,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不要使劳动保障工作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和焦点,不要因为我们工作的不到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一、明确指导思想,强化工作责任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在全省劳动保障领域形成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格局和工作网络,全面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建立信访维稳目标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人员身上,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合力。要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问题不扩大,矛盾不上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解决问题能力,有效化解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


  二、遵循工作原则,确定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结合劳动保障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出部署,确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予以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3.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设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化解各自行政区域和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排查化解的责任,落实到人。

  (二)工作目标

  1.对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稳控得住,处置得好。小矛盾纠纷不出企业,大矛盾纠纷不出县(市、区)。

  2.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5%。

  3.群体性事件数量逐年减少,进京到省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数量逐年减少。

  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构网络健全,工作人员落实;部门间协调有效,形成合力;机制完善高效,运作规范有序;队伍素质提高,调解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突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开展

  (一)排查重点。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企业改制破产职工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养老金待遇调整、养老保险代收代缴窗口缴费问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因养老金待遇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苗头;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金待遇问题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因医改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尚未参保引发的上访及因工伤认定、理赔问题而产生的信访突出问题等。

  (二)排查方式。各设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针对本地区劳动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分门别类、轻重缓急的梳理,对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要分别不同情况,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可行的相应措施并予以化解。对矛盾纠纷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发现一起介入一起,排查一起化解一起,切实做到不耽搁、不延误、不积压。

  (三)定期分析研究。各设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建立矛盾纠纷定期分析研究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原则上今后每季或每月要召开分析例会,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交流工作经验,部署下阶段工作。分析例会中形成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要逐级上报。


  四、开展综合治理,妥善化解矛盾

  (一)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作用,提高调解成功率。对能够当场调解的,要当场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尽可能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时调结”。

  (二)发挥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闽劳社文[2006]222号)和各地制定的应急工作预案要求,从应急预警与监测机制、接警与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等方面完善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稳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厅维稳办报告。要认真落实省厅下发的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集体上访和罢工统计报告、季度维稳排查研判报告等制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审慎地做好政策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切实做到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启发上访人员既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又要依法依规上访;要大力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群众正确看待当前的社会形势,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大好局面。


  五、预防化解结合,努力减少矛盾

  (一)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抓好劳动保障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落实。要对落实政策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汇总、分析各方面反馈的情况,加强跟踪、指导和协调,切实使现行政策能够解决一些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有效缓解信访维稳的压力,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做到预防在前。

  (二)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随意开口子,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拟解决又把握不准的问题,要逐级请示,防止扩大负面影响,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

  (三)要注重完善现行政策,继续从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科学民主决策的角度来研究完善现行政策。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之前,要进行认真的分析与研究,进行影响社会稳定度的风险评估,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各服务窗口的行风建设,做到热情服务、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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