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厦门厦门工伤保险

厦门:3类老工伤待遇提高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8-18 16:05:31  厦门工伤保险


    厦门市刚刚公布的“老工伤人员”工伤定期待遇调整政策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日前,不少读者来电咨询相关问题。群众关注的焦点是,是不是所有的“老工伤人员”待遇都会提高?嘉宾说,此次政策调整在人员对象方面有限定,会调整变化的“老工伤人员”大致分为三类,并非所有的“老工伤人员”待遇都会提高。

  据介绍,这三类“老工伤人员”包括:一,已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从社保机构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该类人员的退休金待遇是不改变的,但在以下方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一个是有护理等级的,即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一个是已经安装了假肢或者需要安装假肢的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基金支付假肢的费用;还有一个就是属于旧伤复发发生的医疗依赖费用。二,尚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三,因工死亡后,因工死亡当时留下符合供养条件的对象,至今仍符合供养要求且仍然健在的。比如死亡职工的子女当时是2岁的话,现在仍然没有达到18周岁时,就可以享受该政策待遇;如果职工死亡时其母亲是56周岁,现在仍然健在,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待遇。  

  嘉宾解释,这三类“老工伤人员”发生工伤的时间必须是在1995年1月1日之前,并且当时所属的单位是国有或者集体企业;工伤的等级为1-4级,工伤鉴定以劳动部门的鉴定结果为标准依据。

  针对不少群众提出的该政策为什么享受对象范围只有伤残标准1-4级人员的问题,嘉宾解释说,目前政府部门不可能一次性解决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各相关问题只能逐步解决。目前这一政策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定期待遇。政策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决“老工伤人员”相关问题的政策精神,并按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该市实际情况而制订出台的。

  

    还有读者来电咨询自己遇到的实际问题该如何判断解决等,嘉宾均做了非常详细的解答。嘉宾特别提醒说,此次政策调整的范围中,只有三类“老工伤人员”的待遇会提高,大部分“老工伤人员”目前是没有办法享受此次政策调整待遇的。

 

 

 

 

    编辑:媛媛

【出处:焦点房地产网2008-11-24】

社保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