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2万名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笔者近日从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用人单位于12月31日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的,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自2009年1月1日起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997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对此后发生工伤的职工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在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一直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目前,郑州市的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加大,工伤保险基金保障结余也不断增加,已经具备了把老工伤人员待遇纳入基金支付的能力。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对企业来说,减轻了企业的支付负担。对老工伤人员来说,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了永久保障,对企业和职工双方都是很有益的事情。
老工伤人员,主要是指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前(2003年12月31日前)因工负伤或死亡,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人员。
据劳动部门的初步测算,郑州市约有2.2万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后,他们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规定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编辑:媛媛
【出处:人民网200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