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老工伤也可享工伤保险
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老工伤”们,今后不用再为工伤医疗费发愁了。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将省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月10日已开始实施。
“老工伤”可享工伤保险
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将减轻其所在单位和家庭的负担。
“老工伤”是指省直参保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2006年7月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被原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亲属,及未经认定,但本单位一直按工伤对待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按意见要求,“老工伤”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享受和“新工伤”职工一样的待遇。据介绍,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将减轻其所在单位和家庭的负担。
特殊单位将受“照顾”
有关部门将采取措施保证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支付,防止基金透支。
老工伤人员未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但单位一直按工伤对待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后纳入工伤统筹。资格确认时,参保单位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按工伤人员对待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发放工伤待遇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老工伤人员待遇支付较多的单位,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可对该单位采取补收一定费用或调整缴费费率的方式,保证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支付,防止基金的透支。(记者 李国静)
【出处: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