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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30 15:18:23  武汉社保余额查询


  2008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深入落实三部法律(《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突出办好三件实事(创业促就业、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农业劳动力培训转移),扎实推进五大任务(统筹城乡就业、健全社保体系、培养技能人才、协调劳动关系、系统能力建设),促进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创业促就业为重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确保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城镇新生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组织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操作办法,确保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实施。做好现行政策与法律的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四个专项行动。

  (三)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帮助城乡3万人成功创业、带动10万人就业”实事,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相关政策,逐步健全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争取省政府出台文件,建立激励机制,明确呆坏帐核销办法,高位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重点探索大学生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单位和回乡创业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培养全民创业意识。

  (四)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完善补贴办法,改进操作程序,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坚持编制年度再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合理高效使用资金,重点投向社保、职介、培训、岗位等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年底不留大的结余。

  (五)积极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做好“零就业家庭”、大龄人员、失去土地未就业人员、登记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独立工矿区长期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全面解决并轨遗留问题。继续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逐步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探索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保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

  (六)坚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继续在潜江等八个县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坚持培训、转移、维权“三位一体”模式,大力推进“技能就业计划”,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严管资金使用,提高培训质量,健全劳务品牌创建工作机制,做大做强劳务品牌,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效率和规模化程度。加强农业劳动力输出转移示范县创建工作,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根据本地用工实际情况,引导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着力解决好本地企业招工难问题。抓好驻外劳务工作站建设,强化职能作用,提高服务质量。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改革,明确职能和经费来源,充实人员队伍,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会同省财政厅出台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重点扶持8~10个争创全国一流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创优达标活动,年内对市州一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夯实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城乡劳动者就业数据库,并将其纳入统计报表体系。


  二、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八)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落实鄂政办发[2008]1号文件,着力抓好工作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加大摸底排查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工资基数核定,探索核定方式改革,统一调整核定时间,完善依法申报、据实核定、稽核监察、强化征缴的整体联动机制,继续推行“五险一单核定、一票征缴”,健全“两表两签字”等制度,年末参保人数分别达到养老保险910万人、失业保险410万人、医疗保险670万人(其中农民工70万人)、工伤保险360万人(其中农民工70万人)、生育保险240万人;全年征收社会保险费295亿元以上,其中养老保险费217亿元、失业保险费11亿元、医疗保险费63.18亿元、工伤保险费2.35亿元、生育保险费1.86亿元。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九)做好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38号和省政府42号文件,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平稳过渡和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切实完善缴费与待遇更为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做实个人账户,会同财政部门探索个人账户基金的规范运行和保值增值。按照部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省级统筹。适应全省事业单位综合改革试点和文化体制、乡镇卫生院、农业小三场、国有林场等改革的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养老保险办法。研究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村干部和城镇未就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家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2008年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相关标准和实施办法,严把审核关,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全面完成企业年金移交任务。

  (十)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管理。认真总结武汉、孝感、荆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争取试点扩大到50%以上的市州,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巩固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成果,形成稳定的筹资机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应保尽保。研究困难集体企业和乡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城乡一体医疗保险体系试点,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探索特困群体大额医疗保险办法,努力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引导各类群体按政策规定有序参保,医疗保险和扩大就业相互促进。

  (十一)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加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项目,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完善失业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农民工有关政策。加强失业调控,完善失业预警机制。探索失业人员社区管理机制。

  (十二)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健康发展。基本完成“平安健康计划”,加大高危行业、高危人群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力度,加快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初步解决反映突出的行业、企业“老工伤”问题。加强工伤保险规范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实专家库,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机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体系,积极推进扩面工作。

  (十三)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按照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继续抓好和扩大试点,制定和完善标准,规范社保经办受理流程,加强数据整合和数据分析利用,推进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继续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充实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养老保险考核指标体系。推广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一次清分”模式。提高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模式,规范经办流程和结算办法,加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惠民医院的规范管理。

  (十四)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基金管理流程和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监管信息系统。继续组织开展社保基金和再就业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对存在的问题和2007年全国社保基金、全省农保基金审计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和企业年金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开展社保基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以高技能人才工作为重点,加强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


  (十五)全面完成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任务。全年组织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115万人,其中就业再就业培训20万人、创业培训4万人、农业劳动力技能培训38万人、企业在岗职工培训50万人,培养新技师3万人。技校招生6万人。职业技能鉴定发证28万人。努力形成大培训的格局。

  (十六)着力抓好高技能人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23号文件精神,制定省级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体系。紧紧抓住培养、评价、使用、选拔、交流、激励、流动、保障等环节,实施高端带动战略,壮大技能劳动者队伍。建立高技能人才基本台账,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和技术交流活动,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项津贴推荐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宣传活动,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十七)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开展初、高中毕业生基本情况调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职工培训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继续实施再就业培训工程、能力促创业计划、农业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引导支持和管理服务,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城乡劳动者多层次需求的培训制度。

  (十八)促进技工院校发展壮大。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深化校企合作,抓好技工学校的创优升级,争取在中心城市创办1~2所万人技校,加快市州技师学院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技校教学管理与督导,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好“十一五”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争取将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落实到技工学校;争取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扶持技工学校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九)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能力评价制度。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活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培训鉴定机构激励与退出机制,逐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切实保证职业资格证书质量。努力拓展鉴定领域,加大对新职业和边缘职业的鉴定考核力度。在全省开展技师考评试点,继续推进行业鉴定纳入地方统一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预备技师和农民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做好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抓好考评员、督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外部督导制度。建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探索职业能力评价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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