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厦门厦门社保补缴

福建:个体工商户雇工纳入工伤保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8-18 16:05:31  厦门社保补缴


    日前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境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应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全部雇工(含雇主)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与企业职工同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缴费标准以上一年度全体雇工月平均工资额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省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将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记者 林启星)

 

 

 

 

 

 

 

编辑:新宇

【出处:东南快报】

社保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