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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探索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3 09:30:23  重庆工伤保险


  编者按:农民工问题不仅是重庆的特点,也是西部地区乃至全国面临的共性问题。重庆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突破口之一,在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积极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收入偏低的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确保待遇发放”原则,重庆专门为农民工量身定做农民工养老保险,出台《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其主要特点是:一是低门槛。考虑到农民工收入偏低的特点,把农民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费率,由城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8%降低到5%,大大降低了农民工个人缴费负担。把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由20%下降为10%,大大地提高了用人单位为所使用的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二是确保待遇发放。办法规定,凡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民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其养老待遇,并按月支付至本人死亡之月。三是提高个人账户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缴费比例为15%,其中,14%为农民工本人的个人账户,1%为共济基金。农民工个人账户比例的提高,既让农民工觉得划算,又为实现跨区域转移奠定了良好基础。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已有15.21万人参保,基金结存2.15亿元。

  二、制定出台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出台《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为农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9%降为1.5%,农民工缴费比例由2%降为只缴纳5元/月的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农民工参保后最高的可享受统筹基金70%的报销比例和3万元的支付限额,超过3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自实施以来,已有10.75万名农民工参保,基金结余0.21亿元。

  三、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一是大力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二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灵活,农民工工资总额难以核定的特点,制定了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以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有效工程期限内所有职工含农民工视同参保职工。三是积极推进商贸餐饮出租车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结合餐饮服务业用工灵活,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制订了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以“定员、定额、定保期”的参保办法。四是针对出租车行业车辆固定、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出租车行业以“定车、定额、定员”的参保办法。截止2008年9月底,全市已有68.2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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