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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人员不能通过“暂住”落户成都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1 10:29:39  成都社保中断


  2007-2-24
              来源:成都日报     去年11月,我市出台新政,提出农民及外地人口均可通过购房、暂住、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社保机构参保等条件办理落户成都的手续。新政出台3个月了,但不少希望落户成都的人员在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时却遇到不少问题。昨日,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大家:个人参保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老板不能通过新政中的“暂住”、“购房”规定落户成都。   据统计,截至 2007年1月15日,在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购房、暂住申请入户人员,经审核已办理签发了551人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许多想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对政策了解不够清楚,认为只要有工作、买了房就可落户,其实不是这样的。”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遇到最多的不能办理入户手续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个体参保人员和个体户老板身上。政策规定,申请入户人员必须具有用人单位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参保的社会保险凭证,但由于个体参保者是以个体身份参加的社会保险,表示他们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在可以落户的范围内。其次是个体户老板,同样的原因,老板不可能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这部分人员想落户成都,就必须通过“投资落户”这一政策进行。   据悉,目前不能按有关政策落户我市的申请人主要存在八大问题:   1、对“我市用人单位”的范围理解不清,误以为只要本人在我市范围内流动,并有工作单位即可。其实,“我市用人单位”指的是在成都市范围内注册的单位。   2、申请入户人员劳动关系不清。部分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是重新补办的,与实际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   3、申请人员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与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是同一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   4、申请人员只购买了社会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5、申请人员认为只要购买社会保险达到规定期限就可以办理入户,其实,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必须达到规定期限。   6、申请人员本身就是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代表,他们就不具备政策规定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7、退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入户。   8、在省社保机构的参保人员,如果在成都市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但是需要到省劳动保障厅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   在市社保机构参保的申请入户人员办理“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入户人员所在我市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申请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鉴证的劳动合同;市社保局签注意见的社保缴费清单。   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申请人员,经审查,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以上,且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连续不间断满1年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方为其出具“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员,经审查,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以上,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连续不间断满3年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方为其出具“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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