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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领失业保险金455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1 10:28:22  成都缴费明细


     四川在线消息 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帮助自己渡过经济难关。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最新统计,2008年第四季度,成都共有10万余失业者加入求职大军的行列。

  申请条件: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登记

  根据现行的《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符合下列3项条件的失业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情况可向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咨询。

  单位有义务为职工购买失业保险,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失业人员应持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劳动部门核准后,会按照规定向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

  毕业后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但由于他们一般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享受待遇:每月385元或455元 最长可领取2年

  失业保险金一般按照最低工资的70%发放。成都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有550元和650元两档,照此计算,失业者每月可能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应该为385元或者455元,具体情况要视劳动部门核准。

  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取2年,领取期限是由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的,具体来说是: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另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根据规定,还可享受医疗补贴、生育补贴等待遇,具体情况请向劳动部门咨询。

【出处: 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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