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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西县多措并举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30 15:18:23  武汉个人社保查询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湖北省郧西县近日采取十项举措,不断调整完善医保政策体系,多途径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一是落实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医保主体责任。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都必须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不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用人单位未参保及断保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所在地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同时取消所有户籍限制。

 

    三是妥善解决关闭破产等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除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以外,其他改制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以及长期停产、停业完全没有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允许其按自愿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医保,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前,按城镇职工医保规定由原企业为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缴医疗保险欠费,在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时应列于结算范围。

 

    四是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口径。参保人员工资基数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社平工资基数的,最高不能超过300%,每高10%,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2%,每低10%,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降低2%,统筹基金最高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

 

    五是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3年后,从第4年起连续缴费每满1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以此类推,累计报销比例提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满10年后,提高20%;满15年及以上的提高30%。中断缴费后再补交的,视同首次参保。城镇从业人员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和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是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和退出机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药店都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依法查处。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依照情节轻重暂停其部分病种诊疗资格1-5年或取消其定点资格;对严重违规的定点零售药店,依照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七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不再分段按比例报销,直接按医院级别进行报销,在一级医院住院的报销85%;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80%;在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75%;退休人员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5%。

 

    八是提高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大病统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基本药物和甲类药品直接纳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所用的基本药物和甲类药品按住院比例直接报销,个人不再按比例先行自付10%。乙类药品由个人先行自付15%,调整到个人自付8%后,再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

 

    九是扩大医保病种及诊疗项目。根据目前参保患者的病情需求,将临床广泛成熟的一些病种、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新增加病种163种,诊疗项目50种。

 

    十是提高公务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对已缴纳公务员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个人负担费用直接按40%比例进行补助;个人帐户按缴费工资总额的60%计入。(湖北省郧西县医保中心 金汉鹏)

 

 

编辑:杜圆圆

【出处:中国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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