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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山县优抚参保病人住院两头“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30 15:18:23  武汉个人社保查询


    自7月1日起,为解决农村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湖北省竹山县出台了《竹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优抚对象只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保险等,生病住院或门诊就医不仅能按照所参与的医疗保障类型核销,而且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可再次按《竹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相应类型比例享受补助核销。

 

    具体补助标准:

 

    1、住院医疗费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重点保障,个人负担部分不超过3%,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其医疗终结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垫支医疗补助金,由民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按照35%的比例补助,补助最高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按照20%的比例补助,补助最高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2、门诊定额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医疗费享受定额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据了解,该县有4000多优抚对象将从中受益,享受住院医疗费“两头报”。

 

    据今日竹山网消息:7月5日,该县官渡镇小河村四组重点优抚对象曾吉成在镇卫生院住院,共花医疗总费用2115.38元,基本医疗报销1332.29元,按照《竹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剩余783.09元,医院减免10%即78.3元,还剩下704.79元,按医疗补助97%报销683.65元。他个人实际支付费用仅21.14元。(湖北省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龚太用 邵召辉)

 

 

编辑:杜圆圆

【出处:中国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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