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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率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6-28 16:30:16  厦门生育保险


近日,厦门市正式出台、施行《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全面降低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的标准,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基本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
  据了解,这是厦门市继2007年构建全民医保制度、2008年统筹城乡医保发展之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上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首先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医保基金,归并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各险种基金由过去的“单兵作战”走向了现在的“联合作战” ;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完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待遇上的均等化;进一步缓解了参保人员的就医难问题,全面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据此,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和更好保障的方向上加快提升。
  据测算,厦门的医保新政出台后,每年可减轻参保职工约1亿元的医疗费负担,减轻参保外来员工15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减轻参保居民36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发展,厦门先后开展了外来从业人员、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农村居民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完成了市级统筹、门诊医疗统筹和城乡统筹,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誉为医保的“厦门模式”,但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也出现因参保人员身份不同而形成“六大板块”医疗保险制度,不同险种、城乡之间的基金不能有效“流通”现象。此次出台的医保新政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

【出处: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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