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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本级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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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

闽医险发〔2010〕173号

                                              

关于省本级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本级社会保障卡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规范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拓展社会保障卡各项应用功能,我中心将于近期逐步停用原社保卡,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社保卡停用时间安排 从2010年12月1日起,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启用过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其对应的原社保卡将即时停用;凡已制发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其原社保卡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社保卡将于2011年4月1日起全部停用,届时参保人员须使用新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就医结算。

二、请各参保单位尽快到省医保中心信息管理科领取已制作好的社会保障卡及用户手册,并及时发放给参保人员。因身份证号、姓名等个人信息比对问题无法制卡的,我中心将通知各参保单位,请接到通知后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以免延误制发卡进度。

三、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按期完成社会保障卡系统改造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卡的正常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开放所有的医保收费结算窗口,确保各医保收费窗口都能使用社会保障卡,并做好医务人员和窗口收费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指导医务人员和收费人员帮助参保患者正确使用社会保障卡,同时积极探索优化医院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自助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大社会保障卡使用的宣传力度,要在医疗就诊大厅醒目位置明确公示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流程,并通过印发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方式提供社会保障卡导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住院患者社会保障卡代为保管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电子钱包的误刷、盗刷,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重视社会保障卡推广使用工作,2011年1月1日起凡不能使用社会保障卡的网点,我中心将予以暂停医保定点资格。

四、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医保中心信息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0591-,0591-。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出处: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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