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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险调解力推和谐保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7-03 18:00:37  上海社保余额查询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上海保险调解工作稳步开展一年,已取得积极成效;通过一年的实践,上海保险调解制度认知度日渐提高,并开始发挥化解纠纷、调节保险公司与客户权益关系的重要作用。

  去年9月,上海率先在国内建立保险调解制度。负责保险调解的委员会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牵头,各保险公司推荐熟悉相关保险业务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并聘请专家、律师、消委会人员为顾问,依据国家有关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调解服务。一年来,负责保险调解的委员会共接收产、寿险纠纷48件,其中,进入调解程序的有24件,达成调解意向的18件,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表示,建立保险调解制度目的在于为解决保险合同双方的纠纷,提供一个新的正常渠道。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必须完全遵循自愿原则,调解委员会无权强制调解。所以有时候,当保险公司不愿接受调解时,调解程序会无法启动。

  有知情人士透露,从已受理的保险纠纷的情况看,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代理人销售过程中的误导行为,以及与保险理赔过程中双方的意见分歧。比如代理人为了推销险种,没有把保险合同完全解释清楚,在出险后,客户会因为一些原因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引发不满。对此,保险公司一方往往会拒绝调解,认为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属于对保险条款的不了解,而并非保险公司本身的过失;而所谓代理人的过失,申请人也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争执之下,双方矛盾便很可能进一步激化。

  本着调解的最终目标是化解保险纠纷、减少保险纠纷宗旨,在过去一年的实践中,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针对调解市民投诉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推出投保提示制度,力求在保险消费伊始就能消除市民的投保和理赔误区。专家表示,调解制度并不可能解决所有的保险纠纷,但对处于相对弱势的保险消费者而言,显然是获得帮助的有效方式之一。同时,实践表明,诸多纠纷反映出保险公司制度、管理和对于诚信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因此,保险调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保险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取得更大实效,有待于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重诚信、重品牌、重形象,尽量接受调解,加强与客户间的交流。当然,为减少纠纷,保险公司应该主动担负起保险的宣传义务,在保险售前、售中和售后对消费者开展各种保险知识普及教育,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毕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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