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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 成都强推火灾公众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1 10:28:22  成都社保转移


  歌舞厅、商场、医院、学校等单位要购买,赔偿因火灾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

  早报讯 (记者 王晶城)昨(29)日,成都市政府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成都市政府将强力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实现通过市场机制转移火灾风险、解决责任赔偿的目标,试点工作于2007年10月启动。目前,正在制订《成都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由政府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全国尚属首创。

  原由:赔偿政府买单多

  近年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突出。不少经营者在火灾发生后,往往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一些涉及群体利益的火灾,赔偿金数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往往要“兜底包揽”,负责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

  为解决这一问题,成都市决定推动市场经济调节火灾风险。据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介绍,发展火灾公众保险,就是要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试点:消防保险互动

  2007年10月,成都市启动了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在成都市政府的协调组织下,10月16日,成都九龙广场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签订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合同;10月20日,成都数码广场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签订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在此之前,国内保险公司均没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一业务。目前,双方对彼此之间的这一业务都非常满意,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正在逐渐形成。

  措施:重点领域重点推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工作,将以歌舞厅、商场、医院、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重点实施。

  目前,成都市消防支队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制订《成都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以明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统一的保险方案(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保险费率、收费方式、理赔服务等)、统一的保险条款、统一的投保场所保险标志牌等。

  名词解释>>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赔偿。它的购买者是单位,收益人是在该单位火灾中受到伤害的第三者,如顾客、单位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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