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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将切实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4-19 19:05:59  厦门医保查询


        7月 30日召开的福建省上半年全省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改进保险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推进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各公司发展状况和业务质量,突出对效益、规模和风险的匹配性、协调性评估,关注经营指标的异动和各种风险苗头,提高风险预警能力,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对评估等级不同的公司采取有效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业务非正常增速高、展业成本高、综合赔付率高和市场不良反映强烈的公司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发挥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作用。探索研究分类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

      会议强调,要适度调控分支机构准入。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制定具体措施适度调控保险分支机构的准入,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保险市场过度竞争问题。研究分支机构准入数量与各设区市地方市场经济规模和保险市场容量相挂钩,将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与申报机构的偿付能力、依法合规指标等相联系,杜绝批量式设立分支机构,严格开业验收标准和程序,规范分支机构的筹建行为。引导新进入市场的主体,在充分考虑市场容量、公司管理能力、人才储备、内控水平、服务品质等因素的基础上,理性铺设网点,并把较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已设机构的巩固和提高上。

     会议提出,要推动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提高服务质量,是保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产险方面,要突出对承保、理赔等关键服务环节的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优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在承保环节,尽快出台车险投保提示制度,维护客户知情权,提高销售透明度。在理赔环节,出台理赔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完善理赔资金支付结算监管,组织开展清理车险理赔积案专项行动。指导省行业协会出台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开展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做好《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寿险方面,要重点推动理赔服务标准的完善。在总结前期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理赔服务实践,探索建立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评价体系,统一理赔服务时效,促进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此外,按照保监会要求,从今年10月起,人身险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由总公司统一设计的投保提示书。为此,要求各公司要抓好落实并注意做好与我省现行投保提示制度的衔接,确保不重复、不留空档。

      会议提出,下半年全省保险业还要继续做好新《保险法》学习宣传工作。一是继续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保监局将通过高管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高管人员对新法的学习领会水平。各公司要继续开展对员工和销售人员的培训,尤其是根据新法改造的保险产品、业务系统、业务流程、承保、理赔等涉及被保险人利益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的培训必须到位,以做好新法正式实施的各项准备。二是重点办好几项宣传活动。保监局将会同省行业协会和省学会,陆续组织“保险进农村”、新《保险法》知识竞赛、保险书画大赛、主题征文、专题研讨会等多场学习宣传活动。各公司要根据部署,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参与。三是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宣传活动。如采取记者见面会、专访、调研采访等多种形式,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结构调整和新法出台后的新变化、新举措进行新闻宣传报道,突出典型宣传和案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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