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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重庆小学入学准备什么材料,2022年重庆公立小学入学条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1-08-18 13:18:37


2021-2022年重庆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证件,2022年重庆公立小学入学手续?2022年重庆小学入学需要哪些条件及材料。
庆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重庆小学入学要带哪些资料?先说一下报名条件,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重庆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重庆小学入学要带哪些资料?
 
  就近免试原则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对口入学原则
  重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凡户籍在重庆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重庆幼升小报名需要准备什么

  1.需先满足条件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要需要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同时,也可鼓励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从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比例通过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对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的民办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时间:5月10日起6月20日起,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区县设置的报名咨询点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
(一)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

  1.小学入学政策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户籍地对口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江北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凭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下办法到对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1)三对口。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2)两对口。全区公办小学(除“三对口”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招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适龄儿童户籍在招生范围且自出生就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3年以上。

  ——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2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江北区,但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实际购房3年以上(父或母持100%产权)并实际居住。

  (3)其他。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但不符合“三对口”、“两对口”情况入学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除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在保障“三对口”、“两对口”入学,学位空余前提下,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就先就近原则,审查合格后予以招收,额满为止或由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和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政策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全区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

  (二)民办学校入学政策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方案实行审批下的备案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区教委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招生类别,严格核定各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类别招生计划。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小升初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由区教委实施电脑摇号随机录取。从2019起,严禁任何民办学校招生与楼盘建设、销售挂钩,不得与楼盘新签订与学校招生名额相关的合同条款。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分类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公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渝教计发〔2018〕5号)规定,各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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