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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来宾小学学区划片方案[1]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适度规模、免试入学”的原则,以学生户籍及其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安排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年满6周岁有我区户籍(含来宾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指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得安排入学。
(二)初中:有我区户籍(含来宾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1.城区小学、八一小学
(1)学区新生预报名。2016年8月20日,有来宾市城区户籍、八一街道办辖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到学区小学办理预报名手续。
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学安排: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及复印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安置房有效证明及复印件、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开具的有效证明(由搬迁安置户所在村委或社区统一到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办理并交到相关学校)直接到学区小学办理预报名手续。征地搬迁安置户子女入学,原则上根据安置房地址由学区小学负责安排,如果学区小学招生人数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确定学区学校原则: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仅有一处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处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多处独立产权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有来宾市城区户籍,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未办好房产证的,按照所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但需出具购房合同及开发商开具的证明材料;父母在城区有独立产权房但学生户籍不在城区的,原则上根据产权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但如果学区小学招生人数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来宾市城区户籍、但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实际居住地地址确定学区学校,但如果学区小学招生人数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安排入学原则:学区小学依次按下列条件安排新生入学(条件列前优先安排):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房产,人户相一致的(即户籍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有来宾市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房产,人户不相一致的;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房产但不属于来宾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有来宾市城区户籍、但父母在城区无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即只有单证),学校视学额情况安排,如果学区小学招生人数已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学区新生(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报名。2016年8月21日,学校根据学额情况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预报名手续时需提交如下材料给学校查验:①父母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父母一方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流动人口居住证及复印件(兴宾区籍以外提供,实际居住须满一年以上);③父母(至少一方)在来宾市城区务工就业的证明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或由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务工就业证明,有效期须满一年以上);④房屋租赁证明及复印件(实际租住时间须满一年以上)、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学生居住地学区小学负责安排(家长自行联系学校),如果学区小学招生人数已满,8月26日、27日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
(3)实地核验和新生名单公布时间。实际居住是学校安排入学的前提条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新生预报名后,由学校派教师会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学生住所实地核验,核验时间为8月22日至8月25日。学校根据预报名时录下的联系方式通知家长,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开展核验工作,经核验情况属实的方能取得入学资格,8月26日学校将录取名单在校园内公布。
2.城区初中、乡镇中小学校
(1)城区初中学校、乡镇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8月27日、28日进行。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进行招生,乡镇中小学以本校服务的行政区域作为学区进行招生。
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学校所辖学区依次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