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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社保大楼几点上班,杭州社保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8 10:02:14


1. 杭州社保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要是你新开来杭州开始上班,交社保的话,第一次缴纳社保医保,下个月开始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要是以前交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断交三个月的,则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续保的,则必须要连续缴纳六个月医保之后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换句话说,中断参保后续保的还要经过六个月等待期之后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中断参保期和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报销。

2. 杭州社保中心工作时间

可以在手机支付宝查自己的首次缴纳社保时间。

一,在手机桌面打开支付宝;

二,登录进入后,在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三,在市民中心页面,点击社保;

四,在社保页面,点击社保查询;

五,在我要查页面,点击个人权益单;

六,在我的权益单页面,就可以看到首次缴纳社保的时间。

3. 杭州社保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查询

1.支付宝/微信查询: 打开手机支付宝或微信,在搜索栏搜索“城市服务”,在该界面找到五险一金,点击社保,绑定自己的社保卡之后,点击社保查询—缴费信息查询,就可以查看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到账信息,点击想要查询的险种,就能展开并看到缴费月数。

2.电话查询: 拨打12333社保咨询热线,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提供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以及查询密码,就能查询到缴费月数信息。或者也可以直接按“0”转接语音服务,可以让客服人员帮忙查询。

3.社保服务网站查询: 登录参保地社保服务网站,选择个人用户登录,可使用身份证、社保卡号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社保缴费信息查询,就能查询到自己社保累计缴费月份。

4.社保中心查询: 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参保地地区的社保中心,可在自助服务机或窗口进行查询。

4. 杭州社保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是几点

在登记当月或者次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的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登记当月或者次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用于购房、落户、入学和小客车调控管理等时,该职工劳动关系形成当月和次月的社会保险费,视为连续缴纳。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申报。

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实地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查无下落的,以公告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及时通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如今我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至于实际缴纳社保的基数,这就要根据单位的情况来确定了,但对于缴费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单位自由选择的余地不大。

而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主要是在转正之后才开始购买社保的,这些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5. 杭州社保中心几点下班

一般为15日申报缴费。缴费单位(人)应于每月1到15日申报缴费,2010年1月1日起实现税费征缴同步,即社保费的申报期限调整到每月15日前,且不因放假而调整。如果是单位办理分为窗口办理和网络申报两种,窗口办理最迟12号...

6. 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街道、乡镇社区的卫生服务站,一般都是全年365天天天开门,但是节假日、双休日会减少人手,不办理疫苗注射等事项,上班时间一般为: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到5点半(夏季:2点半到6点)。

7. 杭州市社保中心上班时间

最迟15日申报缴费。缴费单位(人)应于每月1至15日申报缴费,2010年1月1日起实现税费征缴同步,即社保费的申报期限调整到每月15日前,且不因放假而调整。

如果是单位办理分为窗口办理和网络申报两种,窗口办理最迟12号,网络申报最迟是17号,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参保最迟是每月27号,因为27号晚上杭州银行下班时候会统一对每个个体账户进行扣款。

8. 杭州市社保办事大厅上班时间

杭州劳动社会保障局营业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17:00,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社保卡办理,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保险办理周六周日休息如果你不确定也可以上网查一下您当地的社保局上班准确时间,社保局是享受国家法定上班时间的,节假日不上班

9. 杭州社保服务中心上班时间表

依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的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登记当月或者次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用于购房、落户、入学和小客车调控管理等时,该职工劳动关系形成当月和次月的社会保险费,视为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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