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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26 12:48:22


为了确保青岛工伤职工及工亡供养亲属基本生活,青岛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规定,对2016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2016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

【调整时间】:2016年1月1日

【调整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原则】:普遍增加

一、伤残津贴

1、一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95元;

2、二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3、三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4、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二、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调至2238元;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调至1790元;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调至1343元。

【备注】:以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6元为基数。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增加68元;

2、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50元;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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