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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26 12:47:13


为了切实保障青岛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青岛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政策及山东省相关规定,对2015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项目、调整细则如下。

2015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

【调整时间】:2015年1月1日起

【调整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对象】: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供养亲属

一、伤残津贴

1、一级工伤人员:每月增加275元;

2、二级工伤人员:每月增加265元;

3、三级工伤人员:每月增加255元;

4、四级工伤人员:每月增加245元。

二、生活护理费

:以2014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8元为基数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19元;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615元;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211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增加100元;

2、其它亲属:每月增加75元;

3、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5元。

咨询专区

一、青岛工伤保险待遇今年什么时候开始调整,调整后生活护理费标准是标准

【回复】:青岛工伤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调整。调整后生活护理费每月发放标准如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1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61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211元。

二、听说伤残津贴增加了是吗四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多少

【回复】:是的,2015年青岛工伤伤残津贴进行了上调,四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45元。

三、上调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谁支付,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详情咨询053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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