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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市人社局对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22 13:17:50


从2018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凡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018年休产假时,均可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截至目前,政策施行近一年,还有不少群众咨询如何领取生育津贴、每人可以领取多少等问题。11月26日,为此采访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副主任杨航莉。

生育产假及报销额度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杨航莉说,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女职工,是待遇享受主体。女职工在国家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的奖励假期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不享受,其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方属于未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可使用配偶的生育保险报销一定额度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剖宫产最高不超过3000元,顺产最高不超过2000元。女方的生育费用,目前尚需通过参保男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所在经办机构以零星报销方式报销。如女方已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居民医保予以报销,不能通过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如女方已参加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中含有生育补贴,也不属于未参保人员,不能使用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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