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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2.202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1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6316元,下限为1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