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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贷款政策解读
新旧政策有何差异来看详细解读
提取方面
1.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原政策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的;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调离本市且户籍迁出的;
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支付物业服务费的;
职工支持父母或子女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零星危房改造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的;
职工预制板房自主集资改造不符合“大修”条件的。
此次政策调整后,上述情形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我市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严格规范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对上述8项情形的提取政策进行规范调整,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和保障作用。
2.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宅电梯的对象,将原来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调整为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
3.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