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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有调整
关于规范调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
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因城施策”要求,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规范调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出境定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