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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对特殊群体有特殊政策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市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相关内容作了公布。
《通知》指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23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8年度宁波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
《通知》明确,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