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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日起宁波市失业保险费率临时下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12-08 11:15:44


5月1日起宁波市失业保险费率临时下调


  昨天下午,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宁波实际情况,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全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本次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本次费率下调后,预计每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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