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以更大的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2月18日和2月25日,李克强总理先后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把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3月3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决定自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二、主要内容
一是“免”。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即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
二是“减”。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即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4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三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