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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洛阳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今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政策对参保市民有什么影响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权威回复。
1、如何缴费
两项保险合并后,我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将按照目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2、待遇有哪些
了解到,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
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生育津贴发放期限,与原有待遇相比还有所提高。
——按国家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
●生育医疗待遇
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