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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新标准
2019年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新标准
据了解,2019年南通生育保险报销新标准公布了,小编表示,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精神,结合南通实际,现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标准如下:
一、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648元的2%执行,即为1573元。
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常见问题】
问:南通参保女职工生育险怎么报销
答:全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实时划卡结算。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均应记入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参保人员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应由个人负担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可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中的个人储蓄账户划转,也可由本人直接支付。
工作或居住在异地的参保职工,应在当地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按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异地生育已享受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境外生育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可凭生育的相关资料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在非参保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须在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底之前,携带相关证件和就医资料,到政务中心三楼7号、8号、9号窗口预约报销。
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