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2022年7月1日起 如皋市对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7月1日起,如皋市对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此次调整进一步维护了参保人员权益,增强了参保人员获得感,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提高该市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本次调整可以概括为“两提高、一降低、一完善”。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标准。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累计费用限额标准由3500元提高至4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累计费用限额标准统一为800元,每天费用限额为50元。
提高职工医保住院报支比例。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各费用段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对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按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了2至3个百分点。取消原“连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5年以上的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的规定。
降低部分医疗保险乙类药品项目自负比例。将原项目等级为乙4类药品的医保支付等级调整为乙3类;将市外省内定点医院自制制剂医保支付等级定为乙2类,进一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完善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职工、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60%,最高为90%;同时,进一步向特殊、困难人群倾斜,属于如皋市医疗救助对象或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符合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规定的,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另外,如皋市通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发挥引领作用,向价值医疗倾斜,逐步调整和优化医保基金支付结构,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医疗保障体系。
